服務信箱使用注意事項

親愛的小姐/先生您好,

本會主管法令為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為增進本會之服務品質及行政效率,請您務必詳閱下列重要事項後選擇正確之途徑反映,以便您能更快獲得所需解答,或由各職掌主管機關儘速處理回復!

倘您反映事項無具體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聯絡方式(例如使用臨時電子信箱或無法聯絡之電話號碼),或與本會業務無關之建議(例如情緒表達、惡意攻訐謾罵),本會得依行政程序法第173條規定,不予處理。

您提供之姓名及 e-mail 之個人資料,係供本會內部作網站流量和網路行為調查的總量分析,以利於提昇本網站的服務品質,並不會對個別使用者進行分析。

公平交易委員會

  1. 聯合行為檢舉

    倘您欲檢舉「聯合行為」,依據公平交易法第47條之1規定,本會設有檢舉獎金制度,相關規範請參考 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發放辦法檢舉獎金問答集

  2. 廣告不實之相關反映

    倘您反映「廣告不實」之內容涉及下列事項: (直接點選主管機關名稱即可連結反映途徑,連結倘若失效,請向本會反映)

    1. 食品、藥品、化粧品及醫療商品之標示或廣告,請向 衛生福利部 反映。
      1. 食品、健康食品、市售乳品、化粧品、藥物等之標示及廣告
      2. 商品或服務之內容宣稱、暗示或影射具醫療效能者(如食品涉及醫療效能等)
      3. 農產品廣告、零售市場階段之農產品標示、市售包裝米之廣告
      4. 醫療廣告或人體器官保存庫之廣告
    2. 銀行、保險及證券等金融服務業之廣告,請向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反映。
      1. 保險、信用卡、借放款及金融商品優惠方案之廣告
      2. 證券或期貨業之廣告
      3. 其他涉及金融相關法規規範之金融服務業廣告
      4. 未依法取得會計師資格而刊登廣告使人誤認有會計師資格
    3. 不動產經紀業者之廣告,請向 內政部 反映。
      1. 業者未於廣告註明經紀業名稱
      2. 加盟經營未於廣告、市招及名片等明顯處標明「加盟店」或「加盟經營」字樣
      3. 業者之廣告及其實際銷售內容與事實不符
      4. 其他屬於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範之廣告
    4. 其他類型:
      1. 已立案補習班刊登之廣告,請向所在地之直轄市教育局或縣(市)政府反映。 (查詢有無立案:各縣市立案短期補習班查詢系統
      2. 旅行社、領隊人員、導遊人員等刊登之旅遊服務廣告,請向 交通部觀光署 反映。

    以上僅為常見案件類型,詳細內容請見 各主管機關處理廣告不實之案件類型

  3. 倘您反映事項屬「多層次傳銷」之範疇:

    1. 「多層次傳銷事業是老鼠會嗎?」:請您參閱 對於多層次傳銷之基本認識:什麼是老鼠會?
    2. 「該傳銷事業有無報備?」:您可點選 傳銷事業報備名單 中查詢傳銷制度、商品等相關資訊。
    3. 「報備是否可宣稱合法?」:完成報備之傳銷事業為傳銷行為時仍應遵守法令,報備並不代表所為一切行為皆屬合法,詳細可參閱「 多層次傳銷的管理是採報備制,而非核准制」
    4. 「加入後購買到瑕疵商品怎麼處理?」:請您參閱 買到有瑕疵的傳銷商品該怎麼辦?」。
    5. 「如何退出傳銷事業並辦理退貨?」:請您以「書面」方式向傳銷事業辦理解除契約終止契約。終止契約。(「書面」範例請點我)。
    6. 以上僅為常見問題,倘您對多層次傳銷仍有疑問,您可點選多層次傳銷之常見問題繼續尋求解答。
  4. 倘您反映事項涉及非屬本會職掌範疇之情形,請逕循各途徑反映:

    請逕循下列途徑反映:

    1. 有關您與事業購買商品或服務之消費爭議問題,如您因消費關係受有損害、或質疑定型化契約條款是否顯失公平,以及消保法鑑賞期之退 換貨問題等,請您逕向事業申訴或向所在地之消保單位反映(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 1950)。
    2. 有關您與事業間之違約糾紛、契約條款變更等民事爭議問題,請您逕向該事業反映處理或循司法途徑尋求解決。
    3. 有關您與事業間之偽造文書、詐欺等刑事爭議問題,請逕循司法途徑尋求解決。
    4. 有關您因接獲事業一再重複的行銷電話而造成困擾,請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反映。
    5. 有關電信公司網路訊號品質不佳、違約金、換約等電信消費爭議問題,請依電信管理法第20條規定,逕向 電信消費爭議處理中心 反映。
  5. 檢舉具體違法事項

    若以上仍無法解決您的問題,而欲向本會反映或檢舉,本會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請您務必提供「反映或檢舉之具體內容,相關商品、包裝、廣告或其他涉有違法之具體事證」再行反映,俾利本會查處。

  6. 其他

    冒用他人資料或提供不實資料,本會得函請相關機關查處。